離石區前趙家莊村村委主任王永安,違反國家有關土地政策,未獲得任何審批手續,即在其上級政府城北街道辦的許可下,採用國家統一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款收據,私自收取至少56戶村民每戶5萬元,承諾為村民整修宅基地。如今距收款時間已過一年半之久,村委換屆選舉即將舉行,村民們翹首以盼的宅基地仍然不知所蹤。記者前往採訪,王永安竟坦陳:“錢已花光。”(見本報8月22日真相版《離石:村主任收村民數百萬元地基款打了水漂》一文)。不僅如此,王永安還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在前趙家莊附近大肆動工,修建所謂的拆遷安置樓和物流園區。
  9月10日,本報記者前往離石,在城北街道辦追蹤採訪時,就在三樓開會的街道辦領導竟默許村主任王永安帶不明身份人士在街道辦的辦公大樓內圍困、攻擊、誹謗記者長達一個半小時。
  近日,記者對此事再次進行了深入調查。
  街道辦始終不回應
  9月12日,記者第四次來到城北街道辦採訪,從一樓找到三樓,幾乎所有的辦公室都鎖著門。在一間辦公室里,記者找到了兩個工作人員,“領導都開會去了。”他們告訴記者。“去哪開會了?”記者隨口問道。“我可以不回答吧!我拒絕回答!”面對工作人員如此態度,記者只能選擇離開。隨後,記者撥打城北街道辦主任李克勤的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在離石區農經中心,記者見到了辦公室主任雒曉奇。他告訴記者,村集體經濟統一收款收據由鄉鎮(街道辦)農經管理員到區農經中心領取,收據存根由鄉鎮(街道辦)財經中心統一保管。按規定,用此收據收取的款項,應進入鄉鎮(街道辦)財經中心賬戶,鄉鎮(街道辦)政府對該筆資金的去向用途進行監管。鄉鎮(街道辦)農經管理員將收款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錄入與區農經中心聯網的三資監管軟件,區農經中心即可看到。按其說法,類似款項,應是“鄉鎮管理,村裡使用”。因鄉鎮業務繁多,農經中心只能以每年抽查賬目,三年離任審計等方式進行管理。
  那麼,如果該筆款項實際並未進入鄉鎮(街道辦)財經中心賬戶,所謂的“村財鄉管”也就沒有任何意義。而城北街道辦主任李克勤和前趙家莊村村委主任王永安在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都曾表示,其向村民收取的數百萬元巨款就放在“村委賬戶”,且“已陸續取走”。
  據瞭解,農村宅基地的審批,應經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鄉鎮政府審核並確定規劃用地範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後上報縣人民政府,最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用地,並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等審批程序,才可實地放樣,動工建設。最後,還需由縣級人民政府發給《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並按國家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登記費,才能確認使用權。
  但是,城北街道辦李克勤卻在之前告訴記者,該宅基地的建設只是“老百姓對此都同意”。而王永安更是稱:“修建手續實話實說就沒有,鄉政府支持,做就對了。”也就是說,王永安向翟家窯村民們收取“批房預交款”前後,該處宅基地就沒有辦理過任何審批手續。老百姓交款之後,城北街道辦也未對該筆款項進行實際有效的監管,該宅基地的建設當然也一直處於無人監管的狀態。這無疑是百姓權益受損的主要原因。
  村官還是國企幹部
  “投資公司王永安,吃著皇糧心不安。賄選村民當主任,在任三年害百姓。霸了溝來又霸地,賣了河東好漢灘……”9月14日,一首打油詩通過微信圈發到了記者手機上。8月21日,記者採訪王永安前,就有村民向記者反映,村主任王永安不僅開著攪拌站,做著房地產生意,其還有另一個身份——國有企業呂梁信托投資公司信托科副科長。
  記者通過互聯網查詢呂梁信托投資公司,找到一個“呂梁國有資產投資集團公司”的官方網站,其公司簡介稱:“呂梁市國有資產投資集團公司由呂梁市財政局出資設立,前身為組建於1987年4月18日的山西省呂梁地區信托投資公司。”從該簡介可以看出,該公司歷經幾次更名,最後“於2013年3月,經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呂政辦函[2013]13號文批准,呂梁市投資管理公司更名為呂梁市國有資產投資集團公司,同時呂梁市財政局以資本公積轉增註冊資本的方式將公司註冊資本由6809萬元增加至10億元。”
  網頁上“集團概況”欄中明確表示:“集團公司是呂梁市人民政府出資設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呂梁市財政局持有100%股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
  9月11日,記者來到呂梁國有資產投資集團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王永安的辦公室就位於公司二樓。在二樓一間辦公室內,幾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王永安一般不來,他們平時也不怎麼見。
  9月12日,記者見到了該公司總經理岳某。岳經理告訴記者,公司確有一個叫王永安的中層幹部,但他不確定與記者要瞭解的王永安是否為同一人,記者拿出手機上王永安的照片讓他辨認,但被婉拒。“我們公司是國有企業。其是否上班,我們有自己的勞動紀律。8小時之外,不在公司管理權限之內。”他確認,王永安“依然是公司的正式員工,未辦理過離職手續”。也一直在領工資,“人家上班簽到,不能不給工資吧。”但是,對於其公司的王永安,是否是前趙家莊人,是否擔任村主任,他表示:“這個我不清楚。”
  8月21日,王永安接受記者採訪時,曾表示他是第一次當村主任,此前也在單位里工作:“在呂梁信托投資公司,多少年了,原來是幹部,領導在的時候,就服務領導,後來領導也走了,我就不願意在那幹了。這也就是個職業,也不是事業、行政(單位)。”他否認該公司是國有企業,“不是國企,現在相當於私有化了,走上這個模式了。”他說自己在該公司已基本上不擔任什麼職務了。“我從2009年就出來了,自己乾。公司有事,就回去坐坐。”“上班時發工資,不上班就不給發工資。簽一天到,就給一天的錢,不簽到就不給錢。”
  國有企業在職幹部能否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並擔任村委會主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對選民資格的規定,村民委員會的選舉中,一名村民是否具有選民資格,必須同時具備年齡、屬地、政治三個條件。其中的屬地條件要求必須是本村村民。“凡居住在本村、具有本村農業戶籍,並與本村集體經濟有一定聯繫的村民都是本村村民。”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選舉村民委員會,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因此,只有本村村民在該村的村民委員會選舉中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按照《山西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2011年修正本)》第十五條: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選民名單: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據調查,王永安很早就不在本村居住,2012年村主任選舉前後才將戶籍由鳳山派出所遷到前趙家莊村所在的城北派出所。
  記者後記
  9月10日下午,記者在離石區城北街道辦追蹤採訪時,被王永安帶人圍堵在城北街道辦辦公樓二樓,限制人身自由長達一個半小時,並受到王永安誣陷誹謗。當晚,記者報案並做了筆錄。但在記者之前,撥打“110”、以“假記者收受其錢財”報警的王永安,卻既未寫報案材料,也未接受民警詢問做筆錄。(見本報9月12日《記者正當採訪,為何 被 困 政 府 大樓?》)城北派出所所長薛百峰當時表示,將於第二天進行相關詢問,做筆錄。但是9月11日,記者給薛百峰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薛告訴記者,王永安到了太原,所以沒有給其做筆錄。9月12日,記者來到城北派出所,以報案人的身份向一名民警詢問案件進展,民警以“案件正在調查中”作答。
  又過了十天時間,截至記者發稿,城北派出所的辦案民警,一直未與記者聯繫,也沒有讓記者出具報案時所強調的“能證明王永安誹謗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全部視頻音頻資料”。
  據前趙家莊村村民辨認,本報9月12日《記者正當採訪,為何被困政府大樓?》稿件“糾集所謂村民,在樓道口堵截記者”的照片中,前面叼著煙的村民,其實是後趙家莊村的村支書。村民王新明稱,其在今年4月就曾與王永安因宅基地問題發生肢体衝突,其兒子被鑒定為輕傷。他與家人多次報案,卻未予立案,反被拘留。
  是非自有公論,事情也總有水落石出的時候,本報將持續關註。
  本報記者 張海鷹  (原標題:《離石:村主任收村民數百萬元地基款打了水漂》追蹤:村主任:“吃空餉”的國企中層幹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p85wpouq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