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評論員歐陽晨雨
  “棄嬰島”亦非完美。一方面需通過立法努力,懲治棄嬰行為,增加違法成本,另一方面還需對“棄嬰島”本身進行規範。
  深圳醞釀已久的“棄嬰島”方案日前敲定,明年將建立廣東第一個嬰兒安全島。這個臨時庇護場所造價15萬元,設置有保溫箱、排氣扇、被褥,保持適宜溫度、濕度和充足氧氣。只要棄嬰者在離開前按下一個延時按鍵,幾分鐘後便有人將孩子送到福利院。
  這個消息一齣,便是一個爭議性不小的話題。遺棄親生骨肉,從道德上看是踐踏親情人倫,從法律上看屬非法行為。在棄嬰問題日益突出的今天,決定設置“棄嬰島”,在一些人看來,顯然不無鼓勵“棄嬰”、打法律擦邊球之嫌。據媒體報道,這個消息傳出後,就有深圳市人大代表質疑,如此會助長社會棄嬰的概率。
  然而,“棄嬰島”絕非鼓勵“棄嬰”之舉。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主任唐榮生表示,現狀是不少棄嬰丟在垃圾桶,要不被摔死,要不被凍死。在南京市社會兒童福利院,平均每兩三天就會收到1名棄嬰,98%的孩子均為重病重殘,需要第一時間給予救治,否則後果非常嚴重。父母放棄撫養監護的法定義務,固然有錯在先,但如果國家機構再以防止助長“非法行為”為藉口,冷眼相待、聽之任之,犧牲的只能是那些無辜孩子的生存權。
  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人生存的權利都應重於所謂的秩序考量,人性的溫情都應戰勝人性的黑暗。在歐美髮達國家,秉持以人為本理念,類似“棄嬰島”“安全港”“保育艙”的機構已經較為普遍。在我國,石家莊福利中心2011年建立了國內第一個“棄嬰島”,國家民政部也在南京等地展開了“棄嬰島”建設和試點,很快也將投入使用。從試點統計數據看,設置“棄嬰島”前後,棄嬰率並無明顯起伏,但一個不容辯駁的結果便是,大量無辜嬰兒的生命得以保護。對於“棄嬰島”合理性,無疑是一個鏗鏘有力的佐證。
  況且,“棄嬰島”也未站立在法律的對立面。在我國憲法和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中,對包括剛出生嬰兒在內的生命健康權給予了全面規範和保護。儘管有關法律中並沒有關於“棄嬰島”的條款,但這種通過國家財政撥付形式建造的人權保護設施,卻有力貫徹和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法治精神。
  當然,“棄嬰島”亦非完美。一方面需通過立法努力,懲治棄嬰行為,增加違法成本,另一方面還需對“棄嬰島”本身進行規範,解決資金、人員、管理、保障、推廣等諸多方面問題,真正為那些無辜小生命撐起一片溫情天空。  (原標題:棄嬰島爭議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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